关于一方过程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内容: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这一规定比较突出的规定是,第
一,提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无过错原则;第
二,第一次提出了对隐匿财产能行为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