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继承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继承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二、继承人能随时请求分割遗产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2)、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3)、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