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 男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