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与村委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然后获取耕种土地的权利,很多人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土地租赁。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概念,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和土地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确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区别是:(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3)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区分其土地经营权的形式是土地承包还是租赁,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土地承包,会享受土地承包30年的政策;土地租赁要受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