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根据婚姻法第 13 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夫妻在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结婚时双方未约定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比如,拖拉机共同用于耕作,房屋共同居住,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婚前双方用各自的钱合在一起购买的结婚用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指出的是,属于子女所有的财产,如未成年人获得的科技小发明奖金、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得的奖金、受赠予的财产等,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父母有妥善保管的责任。离婚房子共同财产怎么分割也可以夫妻俩协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