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收养他战友的一个孩子很久了,算事实收养,我想问一下事实收养与抚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帮助10人 3.7w浏览 匿名 2018-05-11 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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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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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除了收养法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没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也没多大关系,反正双方相安无事,也不会妨碍他人,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是管理服务不到位。有关对收养工作进行管理服务的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看到事实收养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仅视为个别家庭问题。因此,调查了解少,情况不明了;主动服务少,等人上门找;手续程序多,提供方便少;回避矛盾多,研究解决少;部门推诿多,相互协调少。甚至,有些机关将处理事实收养问题与处罚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相结合,以追收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条件,导致不少事实收养人躲避收养登记。
      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全文
    9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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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事实收养与抚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全文
    11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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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与抚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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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广义的雇佣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以提供劳务换取报酬的雇佣关系在现代社会大量的是以劳动关系的形式出现,劳动关系只不过是雇佣关系社会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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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缓期应该比实刑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缓刑,是指在特定的期间之内,对于已经被判定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可不执行正式的刑罚程序,而是按照他们自身在这段考察期限内的行为表现,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原有确定的刑事制裁。
相较于直接执行刑罚的实刑判决,缓刑的执行期间通常更为长久,且期限超过了主刑期。
之所以如此安排,主要原因在于缓刑旨在为犯罪分子提供一段教育和改造的时间,使其有望重新回归社会生活,从而缓解监狱系统的压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缓刑的考察期限应为主刑期之上的一年或更短时间,且最短时限不得低于两个月。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大多数情形中,缓刑的实际执行时间确实要长于实刑。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刑的执行时间可能会超过缓刑,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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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亲属能开死亡证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然可以。
所谓“死亡证明”,即公民因病医治无效而去世时,依据相关规定,应当持有《死亡医学证明》来自行处理;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从医院获取相关死亡证明文件,可按照相关程序,由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或诊所/卫生所以具的证明进行替代;至于非正常情况下的死亡事件,或因卫生部门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情形,这时则需依靠殡葬部门所出具的火化证明进行确认。
当公民不幸离世之后,其近亲家属应当依照流程,立即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死亡证明,随后再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患者在医院离世,往往会有现成的死亡证明模板供您参考,只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反之,在家中正常逝世的情况,您只需要咨询并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即可。
由此可见,虽然并非直接亲属有权申请开具死亡证明,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若公民在一个月内不幸去世,其所有者、亲属、监护人或者附近的居民均可凭借相关死亡证明文件,户口本以及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死亡登记申请,以便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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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与联系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联系是:监护责任一般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当抚养孩子一方承担不了,另一方承担,无论是否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父母间不存在监护权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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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刑事开庭之后一般多久判决书可以下来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所涉案件为公诉案,那么在接收到诉状之日起两个自然月之内应该进行宣判,但最迟不能超过三个自然月。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或附带着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情况之一者,应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宣判日期延后三个自然月;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仍需延长期限的,则必须向上申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同意。
如若所涉案件属于自诉案,应于接收到诉状之日起满六个自然月之内予以宣判。
若是拟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诉讼申请之后二十天内完成审判工作;若预计判处的有期徒刑期较长(超过三年),可适当延长至四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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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3、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仍然是准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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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析: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存在如下情形,可明确认定雇员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
首先,雇员与就业发生地的公司两者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满足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所需的主体条件;
其次,雇员遵守企业行为规范,根据企业指令从事有偿性劳务活动;
最后,雇员为企业创造实际效益的同时,其所提供的服务亦构成企业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以下方面的证据具备重要参考价值:
其一,企业定期给予雇员工资的凭据(如工资单);其二,企业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记录;其三,能够从企业印制的工作证或其他形式文件中证明雇员作为其中一员的证据;其四,涉及工作出勤的各类记录数据;其五,其他同行业从业者对雇员在该企业从事劳动工作的不可撤销的声明。
若最终经证实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属事实,雇员有权要求企业自最初雇佣之日起至一年期限结束之日止,向其支付双倍薪酬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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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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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用于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劳动纷争,而是涉及到行政职权范围之内的事宜。
概括来说,当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方面出现逾期缴付或未缴付、缴费日期与数额出现偏差等问题时,此类纠纷皆应当由社保监管部门负责处理,而非被纳入劳动仲裁的处理范畴。
然而请各位不必忧虑,仍然存在其他途径可以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譬如,您可将此事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请求他们以第三方身份介入调查和处置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若经监察部门证实用人单位确有违纪行为,那么他们便有权要求该公司予以纠正,并有可能施加惩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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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跟私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并非同一个概念,它们的内涵及规模都存在显著差异。
“民营”从公司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特指由民意主导的经济体系,与之相反的则是国营或官办的经营方式;而私营这个概念更多地关注于所有权问题,这具体表现为个人持股或者直接拥有并管理企业,依靠雇佣劳动力为主导动力运行盈利性的经济实体。
在法律层面上,私营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工关系,亦即是具备了资本主义属性的私人企业。
所以,只要一家公司不属于国家控制或者政府机构运作的经济形态,那么都可以归入到民营或者民营经济范畴之内。
在此类经济架构内,既包含了完全的私有制企业,同时也涵盖了除国营之外的其他公有制度形式的企业,比如农村乡镇企业、合作发展经济体、社区共有制经济体制、团体公共利益组织所掌控的经济体系、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尽管“民营”与“私营”在定义和应用方面存在区别,然而它们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系统中的重要支柱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董事与董事长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所处的等级层级有所差异。
董事长无疑是公司或团体最高级别的管理者,是公司权益的最主要代表者,负责领导董事会的运作,而执行董事仅仅是公司内部的员工,他们的等级地位明显低于董事长。
其次,在产生途径上,董事长通常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议决选出来的董事评选产生的。
而执行董事同样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决选产生。
另外,在各自的职务职责上,董事长的工作职责相当复杂多元,涵盖了组织协调以及代表等多种性质,其权利主要受限于董事会的职责范畴内,并不负责监督公司的具体运营事务,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实施个人决策,仅在举办董事会会议或者特定委员会会议时才能享有同其他董事平等的投票权。
至于首席执行官,其权力均源于他本人,同时也是唯一有权召集董事会、罢免首席执行官等最高决策权的人,掌握着最终的行政权。
然而,执行董事则需要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如确因董事会未能充分、高效行使职能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情况出现,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时候,如果该情况没有明确确定应由哪位董事负责,那么全部执行董事应该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因此,执行董事亦被称为“经理管理董事”,即在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同时,还需兼任公司经理一职,进而负责公司实际运营事务的执行董事。
最后,与其他董事相比,执行董事具有同等的职责,他们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各项业务,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负责引导整个董事会的运行。
董事长同时也是董事之一,经由董事会全体选举产生,承载着董事会对公司未来走向和战略方向的指示引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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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间?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六)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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