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沈阳收养登记办事流程其实很简单: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事项。
2.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4.弃儿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儿生父母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通过公告的形式查找弃儿的生父母。公告由市民政局在市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该弃儿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来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儿,还应当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5.孤儿身份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申请收养残疾儿童,应当提供市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