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没有给付能力,原告诉请增加抚养费应驳回。被告已经按照离婚协议支付了26万元抚养费,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在当时是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第18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被告一因为生意经营不善、一直没有收入,二因为妻子罹患癌病,三因为尚有一个4周岁的幼子需要抚养,现在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