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由村委会保管”:
(1)有什么证据证明?当然,你说了有很多承包的人证明,但承包人属于利害关系方,证明力较弱。
(2)建议:将村委会成员中村长或支书、会计等人员分别承认当初签的合同在村委会保管的录音录下来做为证据。
2、“请问这个情况我们农民应该怎么做,怎么进行维权”:
(1)想维权,必须要有证据做支撑,没有证据,法官也没有办法的。
(2)收集到足够的能证明合同在村委会保管的证据后:可以不同意收地行为,村委会强行收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违约,起诉时证明合同是30年、保管在村委会,如果到法院村委会也说合同丢了,那么,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在有众多村民证言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对村委会不利的一方的请求,即承包期限是30年。
3、“这样如果全村联名证明合同当时有签订,会不会起作用!”:
(1)有作用,但证明力较弱,因为承包人是利害关系方。
(2)建议再收集其他证据。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说明:根据此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作为证据的合同在村委会手中,村委会却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推定村民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