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
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
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
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
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
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
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
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
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第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
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