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lt;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作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你们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户口还未迁出落户的,应凭迁移证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您的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lt;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中涉及户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民办函[2005]47号)答复,以上所说的“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指包括户口迁移证明在内的证明当事人的户口正在办理迁移的证明。
上述就是户口处于落户中能否办结婚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