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4、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5、资产评估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综上所述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