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权益维护有明确规定,在明确规定了受到家庭暴力诉请离婚的案件,法院对有过错者可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仅体现了婚姻家庭主体的平等性,也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家暴,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