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在60天内处理完毕,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很快就会有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