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退股的,如果是合伙企业,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
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