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适用于: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