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同时周围邻居群众也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又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同居的最大区别。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的认定区分成三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总结起来就是两个方面: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与同居的区别
事实婚与同居不是一回事,同居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邻居和群众也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与事实婚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总而言之,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不同的时间有着不同的定性,事实婚和同居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关系解除时对财产的分割、对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切勿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