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丧偶,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男方,即5000元外加一半房产,剩余部分由三个女儿加男方平分;男方没有遗嘱(1)再婚女的两个女儿和男方有抚养关系 ,男方没有遗嘱,则再婚女得男方上述一半财产,剩余部分由再婚女加5个女儿均分(2)再婚女的两个女儿和男方没有抚养关系,则剩余部分由再婚女加男方两个女儿均分。
《继承法》规定:
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2.男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部分,即丧偶后所得部分,房产不是完全属于男方,所以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