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第
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