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