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收养规定,我来为你解答如下:
北京调整三项户籍管理政策
从2006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并对未成年人户口进京审批条件进行了一定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是在严格控制北京户籍人口增长的前提下,为部分家庭解决迫在眉睫的实际困难。这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昨日透露的消息。
未成年人落户放宽限制
收养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在这项政策调整之前,北京户籍管理一直对“收养关系”持限制措施,收养的外地独生子女没有在京落户资格。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决定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只要收养人年满30岁、双方的收养关系满5年,就可持收养证明等资料到派出所为收养子女申请落户。
在未成年人户口进京审批条件方面,18岁以下外地未成年人,满足生母与继父结婚三年以上等三项条件,明天起也可通过投靠继父而拥有北京户口;父亲死亡的外地未成年人,也可通过投靠祖父母在京落户。
申办程序可赴派出所咨询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表示,三项变革涉及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几个方面,既兼顾北京市政府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又解决了部分群众实际困难。今后,北京公安机关将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户籍政策,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