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 的主要问题有:
1、承包合同中土地四至不清。如某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土地南 至沟, 而实际此沟有两个坝, 承包土地是到南沟坝还是到北沟坝, 合同中规定不 清,履行中则容易发生边界纠纷。
2、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只规定期限 却不规定起止日期,甚至根本不规定履行期限。
3、承包或流转土地用途规定不 明确或根本就不规定。这使某些承包户或流转户钻了空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将耕地变成建设用地,在承包或流转土地上建房、改为养殖用地等。而《农村土 地承包法》第 33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