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老年人与子女签订附带条件的赡养协议合同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遗嘱形式将房产遗赠给子女,并附上由子女为其养老送终的条件,法律称之为附条件遗赠;另一种是直接签订附赡养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称之为附条件赠与。两者虽然都是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由子女负责赡养老人、为老人养老送终,但仔细分析,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有二:遗赠在法律上属于遗嘱性质,其所赠房产是在老人去世后方发生法律效力。而后者是赠与,即签订赠与合同的同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前者受继承法的调整,后者受合同法的调整。因调整的法律不同,其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