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长期承包或转包。
1、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
2、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
3、至于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个人认为应该是转包所形成的应该是一种出租性质的债权。以上是对农村承包土地允许转包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