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号)规定:“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综上可知,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