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材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要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作出变更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