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列是关于新继承法对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继承法》的问题,继承法第十条说,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又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夫妻一方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应该,A: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遗产?还是B: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子女平均分割?还是C: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其法律依据就是提问中引述的继承法二十六条、第十条和十三条。
一、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经说的很清楚,夫妻一方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说二十六条解决了哪部分财产为遗产的问题。
二、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十条说的更加明白,即: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