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中还是主犯,数罪并罚后与陈某某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陈某某显然过重。向某某、张某某的犯罪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且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实际经济利益,而陈某某仅仅是帮助李某(QQ)购买毒品,其参与贩毒的目的单单只是李某(QQ)在获得毒品后可以给陈某某免费吸食,可以说陈某某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较向某某、张某某明显轻微,社会危害性也远远低于向某某、张某某。因此,无论是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还是犯罪的情节上,或者是从贩毒的具体数量上,陈某某的罪行都远远低于向某某、张某某,其判处的刑罚应当低于以上二人,故原审判决明显存在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