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属于多发性犯罪,发案数量多,涉及面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民警在办案中用到的最多的罪名之一。2010年,我省将盗窃罪认定标准由800元上调为1000元,未达到1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过,去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携带凶器盗窃列入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
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不管涉案金额多少,哪怕一元钱,均以刑事案件论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携带凶器盗窃”入刑,扩大了盗窃罪不以数额较大为要件的情况,突破了传统盗窃罪中对盗窃数额的要求,扩大了入罪范围,有利于打击惩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