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到达法院后,最晚应在接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这是法定期限。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