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组长(一般由律师担任):
1.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 掌管清算组公章;
7.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