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男, 1951年、月、、日生,香港居民,身份 证号:A
9、、 (A);港澳居民来内地证件号:H0、、
6、、 0; 联系电 话:13
5、、、 ; 香港住址:香港、、花园、、段、、街、、号。 代理人:李立银,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王、、,男,汉族, 1956年、、月、、日生,住 址:广东省、、市、、区、、街道、、路、、号 ; 身份证号: 440、、 ; 电话:13
9、、、、。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广东省、、市、、区人民法院 [(2008)、、法民壹初字第、、号 ]民事 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非法扣留上诉人房产证原件 的事实、对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无任何认定:
1、被上诉人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