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改判。在上诉时,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因程序违法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