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受伤民事起诉状
1.原告张××,28岁,汉族,职业:北京市××××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手模特,住址:住北京市石景山路××号。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男,32岁,汉族,职业:××××广告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案由: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左手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40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于左手受伤,无法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及精神损失2万元;
3、请求法院保留原告因被告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的诉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01年8月24日晚8时左右,原告张××景山路16号小区内遛狗时,恰逢刘×自己饲养的一只狗(非法饲养)在院内玩耍。二人相遇时,刘×与原告的狗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