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你问的排除妨碍案与被告反诉状的具体范文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3628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362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本诉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反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与被上诉人协商,擅自改变规划,将原规划的二楼住房改为商业用房,构成违约”事实错误。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2年2月25日签订达成《桐梓县旧城改造某某、文笔路第二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将位于桐梓县某某路的旧房97.6平方米交付给上诉人进行拆迁改造,并按照政府规划修建房屋。房屋修建完成后,在十三区5栋一单元2楼M型A室,安置还房109.70平方米住宅用房给被上诉人,这是双方均没有争议的事实。而且,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上诉人已经取得了2008年8月4日桐梓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完全能够满足拆迁安置协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