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定或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大体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有出入,那么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作出的裁判就不会公正,因此要具体指出其错误之所在,并提出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②对原审裁判事实不清的论证。这是指如果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有证据不足,应作为重点予以提出。因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便不能认定。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结果只能导致宣告被告人无罪。
⑧对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错误,对法律条文作了错误的解释,裁判就会出现偏差,应据实予以提出,进行论证。
④对原审违反程序导致处理不当的认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而导致处理不当,影响到案件的公正裁决。这可以作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改判理由。
上述四方面存在问题,都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来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