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起诉状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自由恋爱,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年个月;或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以及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承担过错责任,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人民法院具状人:2018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