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主体是: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后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后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 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