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目的来看。我国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一方面在法律渊源上近代司法制度借鉴大陆法系的比较多,另一方面附事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优点。
1、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其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利益。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情况,查明被告人如何对待其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对于判断被告人认罪悔改的态度,正确定罪量刑具有意义;
2、有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及时处理案件,避免因不同审判组织分别进行审判可能对同一违法行为或同一案件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
3、可能节省司法资源。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诉讼,可以把两次诉讼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减少办案时间,降低人力物力的消耗,节省司法资源,以处理更多的案件;其四,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的损失,可以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而如果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对刑事被告人认罪悔改态度正确认定,还可能造成不能及时处理案件,甚至不同审判组织对同一违法行为或同一案件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允许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撤诉不符合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