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超过上诉期提出新请求,不应视为变更上诉请求,而是提出新的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的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15天、不服裁定的10天);超过期限如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如果超过前述期限提出上诉,则违反了法定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如果已受理的,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抗辩裁定驳回该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但超过上诉期后,认为该上诉请求不合适,撤销了这部分上诉,应视为二审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对方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一审原告上诉后,在原来一审请求的基础上又增加新的请求,对方当事人可就上诉期内的上诉进行答辩。对超过上诉期提出的新请求可以不接受、不答辩,二审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上诉就是超越上诉请求判决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