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
补偿奖励形式分别有百分比给予奖励、定额奖励、按户/人口/房屋面积进行奖励等形式。
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到位,那么拆迁奖励是可以领取的;但是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这个时候就需要多多考虑一下。拆迁时首先得看看协议书上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可以合法维权。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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