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审核。进行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或意见;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完善、切实可行;
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4、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其它债务已得到清偿或已妥善处理,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经费已落实到位;
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明确、落实。
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先由破产改制办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经厅(局)内有关处室、部门会审后,报厅(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签署不予核准意见,并书面告知不予核准意见、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等事项。
(三)审定。由厅(局)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