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患方质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问题,委托人交代不清。在鉴定书第二页首行委托人为“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局”,而委托事项中却变为“徐州市卫生局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洪厚密医疗事故争议做再次技术鉴定”。虽然同是徐州卫生行政部门,可当患方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时,双方都根据鉴定书上出现的这个错误互相推托,给患者提出再次鉴定造成麻烦。而当6月26日佟希英向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出这点疑问时,这位负责人说那是鉴定书上搞错了,但实际上还是徐州市鼓楼卫生局委托的。由此说来,既然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人也可以搞错,那么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就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从法律要求而言,不是形式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可能带来结果的错误,由此产生的鉴定结论难免不让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