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是否签收肯定不影响该案件的结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原告的申请,而被告无权决定该诉讼是否进行下去。极特殊的情形:被告提出过反诉,并且合并审理的,则原告单方撤诉不终结案件。
2、法院结案时间是撤诉裁定书作出之时,而非送达之时。依据是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之中关于案件审理期限计算的规定。
3、一般情况而言,尽管不影响案件报结,但是也必须向被告送达撤诉裁定书,包括公告送达等方式。否则尽管对案件结案无影响,但是对法院工作人员而言是案件质量瑕疵。特殊情况:被告从未收到过开庭文书的,则不需要向其送达撤诉裁定,否则被告单收到撤诉裁定也会一头雾水,该特例情况下只需原告签收撤诉裁定书即可。以上便是简易程序撤诉裁定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