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法之间是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你的损失则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如果是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那则属于民事范畴或刑事范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民或单位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依据该法例向法院起诉进行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说白了,就是《行政诉讼法》是你起诉国家机关的前提和保障,是你可以起诉国家机关的资格依据,是你提出国家赔偿的依据。而你说的《物权法》是你证明国家行政机关对你造成过错的依据。两部法律之间并无矛盾之处。
即是,你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控告国家行政机关,然后依据《物权法》证明国家行政机关行为是违法并造成你的损害,然后在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国家赔偿。这下应该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