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4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关于见证人的资格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上是对去世后录音遗嘱有效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