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 男 汉族 60岁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电话:1360000000
被告:倪某某 男 汉族 65岁
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电话:1350000000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将北京市怀柔区桥某镇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
402室房屋腾空后返还给原告;
2、判令被告将该房屋墙体恢复原状;
3、 判令被告支付自 2009年 1月至实际腾房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每 月 800元) ;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多年的朋友关系。 1999年原告自所在单位(某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某段) 购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 402室房 屋一套, 该房屋与被告房屋相邻, 被告因家庭人口较多需要住房, 故与原 告协商将该房屋暂借给被告使用, 如原告需要使用时, 被告随时将房屋交 还给原告。 考虑到多年的朋友关系, 且当时原告另有住房, 故原告将房屋 借给了被告居住使用。
2009年起因原告居住需要曾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但被告多次提
出希望原告将房屋卖给被告, 并以 “没地住” 等理由推脱, 至今拒不返还, 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 规定,依法诉至贵院,望给予支持。
此 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某某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对故意毁坏财物刑附民上诉状需要怎么写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