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介入案件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
(二)委托手续
1.被告人在押时手续
(1)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其所知的情况(公安局向家属发出的《拘留通知书》);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刑事委托合同》(附《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由案件承办律师存档;
(3)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数份,复印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
(4)制作律师工作确认清单;
(5)置备案件袋(写明案由:当事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之后补充案号)。
2.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时手续
基本同上,《刑事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由犯罪嫌疑人签署。
3.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时手续
《指定辩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