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的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规定也应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法院判决撤销后,该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如未被撤销则属有效。而夫妻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在该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经充分的自愿协商达成的财产归属协议,如果能反映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不违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禁止性规定,即使有一定程度的显失公平,也应有效。以上是对婚内财产协议显失公平可以重新分配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