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为代书人,并且两个见证人都要在遗 嘱上签章(签字或者盖章)。而且代数人不得为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不满 足以上条件,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 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 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 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 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
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 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 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 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 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 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